单位不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需要支付三倍工资,确定年休假天数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目前已经颁布实施,近日晨报请劳动部门相关专家就其中的民生热点进行了解读。
所有职工都有年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均享受年休假。其中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工作年限可累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也就是说,一位劳动者虽然在现在的单位工作有3年时间,正常来说他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而如果他之前已经参加工作,在另外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有7年时间,两个单位的工作年限加起来就达到了10年,那么他就能享受10天的带薪休假。而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不安排休假要付3倍工资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以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计算,用人单位每天需要支付的报酬为 117.2元,年休假为5天需付586元,年休假10天为1172元,休假15天为17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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